妻替小王口交…夫告通姦告不成 只因沒「性器接合」

明明就已經尋人抓到妻子替小王「口交」了,丈夫怒告通姦卻告不成,只因為他們「性器未結合」。
一名家住新竹縣的男子,和33歲的妻子結婚13年,日前懷疑她外遇有「小王」,而且還把對方帶回來家裡幽會,因此在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。不料真的在去年5月時,果然錄到妻子在自
家客廳裡,她替小王「吹簫」的畫面,一怒之下對妻子和小王提告通姦。
但檢方偵辦後,指出在1999年4月《刑法》總則修正時,筯訂修正「性交」的定義為「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、肛門、口腔或接合的行為」。目前對於通姦罪的成
立認定,還是限定於傳統的「性器官的接合」,男子提出的口交監視抓姦影片畫面,並無法構成通姦罪要件,最後全案僅能以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