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自爆與小王嘿咻多次 夫僅告小王法院不受理


新北市1名24歲陳姓人妻跟蹤,去年5月間向25歲的鄭姓丈夫自爆外遇,「我結識新的伴侶,而且多次發生性關係。」陳妻指出萬姓小王是經由朋友介紹認識,前年12月2人開始交往,經常相約在基隆市的「富國旅行社」嘿咻多次,同時立下切結書要求丈夫原諒,隔天鄭姓丈夫原諒妻子,仍對小王提告通姦罪,日前法院引用法條指出,關於通姦罪刑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,法院不受理。

判決書指出,陳妻與鄭男結婚1年多育有2子,行蹤調查鄭男以打零工養家,去年5月間陳妻向鄭男坦承在外有「婚外情」與萬男有染,隔天鄭男氣得前往瑞芳派出所提告萬男妨害家庭,並向警方說選擇原諒妻子,不提告;去年基隆地檢署起訴萬男。

收帳鄭男向法官高雄徵信表示,妻子立下向他吐實同時立下悔過書,表達自己「背叛丈夫感到懊悔不已。」鄭男說自己已原諒妻子,僅對萬姓男子提出通姦告訴;但法官引用刑法245條,關於通姦行為,對於共犯中1人原諒,「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,對於其他共犯,自亦不得告訴。」因此法官對該案不受理。

偵探律師分析法院不受理的原因,鄭男在應訊時,表白表示不對妻子提出告訴,根據刑事訴訟法,「告訴不可分」原則,通姦罪必須配偶、小王必須2人均提告才成立。林富貴說對於婚外情的告訴,必須對人妻及小王提出告訴,在檢方起訴後,法院審理期間,丈夫可對妻子撤告,及對小王通姦告訴仍有法律效力。